乌龟温室养殖技术?
1、温室养殖条件:养殖场所条件,夏季炎热时,室内水温不超过35℃,也可养在塑料大棚、温室、住房阳台、地下室、空闲屋内都可以养殖。自然水域、底质为泥沙更为理想。幼龟5—10组或稚龟30组,一定按大小规格分池饲养,不能混合以免影响伤害小龟生长。
2、加强饲养管理:初春和初冬每天中午投喂1次,春末秋初是摄食旺季每天投喂两次上午9点投喂40%,下午傍晚投喂60%,投饵实行三定(定时、定质、定量),一般投下饵以120分钟吃完为止,吃不完及时清理,饲料大要切成小,变质料不能投喂以防水质发臭。
3、注意换水消毒:龟池面积大的30天换水一次,池子20—30平方米,7—10天换水一次,人工养殖缸、塑料桶、盆因面积小,每天投喂后及时换水,夏天水温高,池水不能低于50cm,室外温度高可以移室内,地下室常年保持适宜的温度,鳄鱼龟同样生长正常。并定期消毒。
4、龟繁殖方法:野生鱼龟养3年开始产卵,而人工饲养只要18个月,体重2kg以上开始怀卵,一般4—5月和9—10月自然交配,5—9月为产卵期,雌龟晚上产卵,分3—4批产卵,年产卵30~120枚左右,保持恒温30℃,具备相对湿度80—90%,40—50天孵化出稚苗龟。
5、龟疾病防治:养龟只要严格注意幼龟投饲和消毒,一般很少发病,偶有小病,及时进行隔离养殖,对症下药,一般用孔雀绿,高锰酸钾浓液浸洗20分钟,外伤炎症用金霉素、感冒可用先锋霉素拌料喂,肠炎喂氟呱酸、消化不良服多酶片或酵母片。
6、龟越冬管理:越冬后,水温升温,龟开始摄食,经常喂动物内脏、小鱼虾,加强营养,增强抗病能力,池塘水质保持新鲜,防水质***眼部
如果建大棚,搞养殖可以吗?
1、其中需要使用耕地的,先向村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用地申请。
2、由乡级人民***审核,并由相关部门签字盖章。
3、经县级人民***土地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批准。
4、经营者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用地协议,涉及土地承包权流转的提供土地承包权流转合同。
5、附属设施占用耕地的,填写补充耕地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自行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条例对农村耕种用地规定: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批准。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农民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建大棚做种养职业,目前国家大力支持。我县高度重视种养业,1.种一亩白芨***补贴2000元,种一亩黄精补贴3000元,不过最高补贴30万。2.低息贷款扶持,3.建大棚用地地方***放宽政策不需要报批,建养殖场审批手续简单,原则上***第一时间审核批准。
农村耕种用地建大棚可以,但是不可以搞养殖。因为农村土地办养殖场
这种情况应需要区分两种情况: 第一,如果拟占用的耕地属于基本农田,则一概不 得占用建养殖场。因为按照《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第17条关于“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 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石、***矿 、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 农田的活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 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等规定精神,基本 农田只能用于粮、棉、油、蔬菜等种植业生产, 而不能用于养殖业。第二,如果拟占用的耕地属于非基本农田,则在符 合《畜牧法》规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用于建养殖 场。《畜牧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国家支持农 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建 立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发展规模化、标准化 养殖。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根据本地 实际情况安排畜禽养殖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农民、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 利用总体规划建立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 按农业用地管理。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使 用权期限届满,需要恢复原用途的,由畜禽养殖 场、养殖小区土地使用权人负责恢复。在畜禽养 殖场、养殖小区用地范围内需要兴建永久性建( 构)筑物,涉及农用地转用的,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办理。
畜禽养殖要尽量利用废弃地和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土地,不占或少占耕地,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的个人提出项目建设书面申请,经镇人民***同意后,由畜牧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备案手续,经审核同意的予以项目备案;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的个人持畜牧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备案表,到国土***部门提出用地申请,具体落实项目用地选址、合理确定用地位置、范围、面积等;畜禽养殖个人与被用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签订农村土地出租、转包合同,占用耕地的,还应写出复耕保证书;畜禽养殖个人持项目备案表、土地出租或转包合同、标有尺寸的平面布置图、位置图(涉及占用耕地的还应出具复耕保证书)等文件资料,到国土***部门办理用地备案手续,经审核同意的予以用地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