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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化养殖场标准-规模化养殖场标准及规定

  1. 养羊规模标准?
  2. 2018规模化养殖场要求有哪些?
  3. 规模养殖场标准是什么?
  4. 关于农村建设小型养殖场的规定?

养羊规模标准?

必须要走规模化养殖这条道路。规模化养羊前提条件,才能把养羊事业做大做强。

1.要有足够的启动资金。规模化养羊首先要考虑自身经济实力,并根据经济实力提前规划好种群数量和羊场面积以及各方面的配套设施。如***开办一家起始规模500只湖羊的小型羊场,至少要准备150万以上的资金

2.选择合适的优良品种。小尾寒羊、湖羊、黑山羊、波尔山羊、东佛里生奶绵羊等品种都是羊类中的佼佼者,它们能为养殖户带来不错的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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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3.配备相关的饲养人员。饲养员是规模羊场的基本从业人员,只要是规模化养羊,就少不了配备技术经验丰富的饲养员。正常情况下,起始规模500只湖羊的小型羊场需配备3~4名饲养员。此外,最好聘请专业兽医做羊场顾问,由他们定期指导饲养员做好羊场防疫工作和饲料均衡搭配。

4.要有良好的饲草条件。规模化养羊有放牧和舍饲两种提供饲草的方式,但现在大多数都是以舍饲养殖为主。舍饲养羊每年都需要花费大量的资金来购买草料,养殖户应尽量选购价格实惠且营养丰富的草料来喂羊。比如玉米秸秆、花生秧、青贮玉米、紫花苜蓿等都是喂羊的常见草料。当然,如果想通过种植养殖循环产业来进一步扩大养羊规模,种草养羊是首选。

5.需熟练掌握养羊技术。自己都不懂的行业,想要干出成绩来肯定是难上加难的。笔者曾经和我们这边的几家规模羊场老板聊天,发现他们基本都是从小规模养羊开始,慢慢掌握了养羊技术,才有底气加大投资力度并壮大养殖规模。要管理一座规模羊场并非易事,倘若自己啥都不懂,只知道花钱请人来做,那样将注定这个行业做不长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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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6.要有稳定的销售渠道。对于农村散养户来讲,由于羊的数量有限,大多数又是半圈养半放养,在销售这方面基本不存在问题。可是规模羊场不一样,动辄年出栏量几千只、甚至几万只,如果没有稳定的销售渠道,就代表着要白白浪费草料钱和人工钱,这样形成恶性循环,羊场也会被慢慢拖垮倒闭。规模羊场平时应多联系几家销售商,以确保销售环节不出任何问题。

看你在哪个地区养殖,各个地方标准不一样,需要有养殖许可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养殖备案登记证。500头羊以上就属规模养殖场。就可以申请国家补贴农业发展资金项目申请等

2018规模化养殖场要求有哪些?

经批准:养殖场必须经过当地农业、工商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具有法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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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标准:养殖场应达到一定的规模,具体指标为:

猪出栏量:大于或等于500头;

奶牛存栏量:大于或等于100头;

肉牛出栏量:大于或等于200头;

蛋鸡存栏量:大于或等于20000羽;

肉鸡出栏量:大于或等于50000羽。

土地利用规划: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安排畜禽养殖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立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按农业用地管理。

规模养殖场标准是什么

规模化养殖场是指经当地农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具有法人资格的饲养生猪、奶牛、蛋鸡和肉鸡的养殖场,在一定规模的情况下,规模化养殖场数量标准是生猪屠宰量大于或等于500头,存栏奶牛数量大于或等于100头,肉牛屠宰量大于或等于200头,存栏蛋鸡数量大于或等于20000只,屠宰场有超

关于农村建设小型养殖场的规定?

养殖场原本无需取得建设规划许可,无规划许可手续的养殖场不属于违法建设!   国土资发〔2010〕155号《国土***部、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第一、二条的有关规定:   (一)生产设施用地是指在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包括:   1.工厂化作物栽培中有钢架结构的玻璃或PC板连栋温室用地等;   2.规模化养殖中畜禽舍(含场区内通道)、畜禽有机物处置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   3.水产养殖池塘、工厂化养殖、进排水渠道等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   4.育种育苗场所、简易的生产看护房用地等。   (二)附属设施用地是指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包括:   1.管理和生活用房用地:指设施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动植物病虫害防控、办公生活等设施用地;   2.仓库用地:指存放农产品、农资、饲料、农机农具和农产品分拣包装等必要的场所用地;   3.硬化晾晒场、生物质肥料生产场地、符合“农村道路”规定的道路等用地。   各省(区、市)国土***和农业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按照上述规定的原则,对生产设施和附属设施用地做出进一步规定。   二、区分用地情况实行分类管理   (一)明确设施农用地管理方式。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直接用于或者服务于农业生产,其性质不同于非农业建设项目用地,依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按农用地管理。   从前述规定可以看出,规模化养殖中畜禽舍(含场区内通道)、畜禽有机物处置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等生产设施用地、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农产品生产的配套检验检疫监测、动植物疫病虫害防控、办公生活等设施用地、存放农产品、农资、饲料、农机农具和农产品分拣包装等必要的仓库用地以及硬化晾晒场、生物质肥料生产场地、符合“农村道路”规定的道路等附属设施用地均属于设施农用地,均按照农用地管理,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自治范畴,与非农业建设项目用地的使用与管理有着质的分别,只有后者才属于《城乡规划法》的调整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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