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建设小型养殖场的规定?
养殖场原本无需取得建设规划许可,无规划许可手续的养殖场不属于违法建设! 国土资发〔2010〕155号《国土***部、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第一、二条的有关规定: (一)生产设施用地是指在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包括: 1.工厂化作物栽培中有钢架结构的玻璃或PC板连栋温室用地等; 2.规模化养殖中畜禽舍(含场区内通道)、畜禽有机物处置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 3.水产养殖池塘、工厂化养殖、进排水渠道等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 4.育种育苗场所、简易的生产看护房用地等。 (二)附属设施用地是指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包括: 1.管理和生活用房用地:指设施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动植物疫病虫害防控、办公生活等设施用地; 2.仓库用地:指存放农产品、农资、饲料、农机农具和农产品分拣包装等必要的场所用地; 3.硬化晾晒场、生物质肥料生产场地、符合“农村道路”规定的道路等用地。 各省(区、市)国土***和农业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按照上述规定的原则,对生产设施和附属设施用地做出进一步规定。 二、区分用地情况实行分类管理 (一)明确设施农用地管理方式。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直接用于或者服务于农业生产,其性质不同于非农业建设项目用地,依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按农用地管理。 从前述规定可以看出,规模化养殖中畜禽舍(含场区内通道)、畜禽有机物处置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等生产设施用地、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农产品生产的配套检验检疫监测、动植物疫病虫害防控、办公生活等设施用地、存放农产品、农资、饲料、农机农具和农产品分拣包装等必要的仓库用地以及硬化晾晒场、生物质肥料生产场地、符合“农村道路”规定的道路等附属设施用地均属于设施农用地,均按照农用地管理,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自治范畴,与非农业建设项目用地的使用与管理有着质的分别,只有后者才属于《城乡规划法》的调整范围。
根据《农村居民建房规定》和《农村小规模养殖场标准》等相关法规,农村居民建设小型养殖场需要满足一定的标准和要求,如场地占地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设施简单、环保、卫生,并符合当地环保要求等。同时,也需要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和验收,确保养殖活动不会对环境和周边居民造成影响。
关于农村建设小型养殖场规定和大型养殖场的规定应该差不多,国上***部制定了全国养殖场土地如何处理的请示规定,规定养殖场属于农业地,在农业用地上建设养殖房不算改变土地用途行为,从事基本农田外的养殖业,不再按临时用地建设用地审批,但得付合某些条件
办小型养殖场需要办什么手续?***支持吗?
办养殖场可以,但选址必须讲究,同进要具备这几样东西:。你放养牛羊的话,应该不行。***不会支持的。 兴办规模养殖场,个人应向村委会提出申请,并报乡镇同意后,到工商局办理工商登记预核手续(场名预核),再到畜牧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备案手续和环保局办理环境评估手续,然后到国土部门办理养殖用地备案手续。以上手续齐备后最后到畜牧兽医部门办理动物防疫合格证即可。 具体步骤如下:
1、撰写一份《养殖场可行性报告》,到国土局申请《土地规划许可证》。
2、持建设单位法人证明及相关行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经营者凭***到工商局申请办理《营业执照》),到检验检疫局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与环保证明》。
3、根据《农业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办法》、《农业基本建设管理办法》建立完善的财务制度,再持《营业执照》及《财务制度》到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证》。
4、最后持《土地规划许可证》、《营业执照》、《动物防疫条件合格与环保证明》、《税务登记证》等,到建设局申请《建设施工许可证》。
5、在以上5个证件办好之后,就可以按预定规划建造养殖场及附属房屋了。记得建好后还需报建设局和检验检疫局进行验收哦。